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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潮州: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

2022-08-18| 发布者: 永春资讯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6月7日,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《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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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7日,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《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取消公积金借款人户籍地限制,并推出首付提取政策,公积金可被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,首付比例最低为20%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持全国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》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,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,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。

  《通知》显示,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。购买该市一手商品住房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,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,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,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,首付比例最低为20%。

  提取方面,《通知》推出首付提取政策。2022年6月至12月在该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,本人及其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可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、定金支付凭证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、承诺书等材料,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,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

  《通知》还放宽了购房提取政策。2022年6月至12月在该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,其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(周可)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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