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人社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共同印发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》,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,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,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。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,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,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,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。5月份已缴纳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的,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。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,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: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、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(文章来源:沧州晚报) 文章来源:沧州晚报http://www.ttchushu.com/cbzx/ ![]() |